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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02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山市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山市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和《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附件1)《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附件2)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入库申报专题

  专题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题(《补充规定》方向一)。

  专题二: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补充规定》方向二)。

  专题三:支持垂直行业5G创新应用专题(《补充规定》方向五)。

  专题四:支持5G产业支撑平台等载体建设专题(《补充规定》方向五)。

  三、入库申报要求

  入库申报要求详见《2022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入库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2.申报企业按各专题的入库申报文件编制要求,清晰的编制材料先后顺序,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有关企业收到审核意见后按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确保网上申报书(正本)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3.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4.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23点整自动关闭。

  (二)镇(街)推荐流程

  1.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市工信局,并在申报书纸质版(正本)填写审查意见及加盖公章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我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2.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五、申报书要求

  (一)申报书编制要求。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入库申报书编制要求编制专题申报书,申报书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一正三副,正本须按要求在相应处签字及盖公章,副本可为复印件)并制作电子版。

  1.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2.申报表中选取项目请在“□”中划“√”。

  3.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若不能填写,须在相关栏目具体说明原因)。

  4.申报材料按照各专题申报书内容要求顺序编制申报材料。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财务报告中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材料及申报书中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请提交清晰复印件,并在正本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副本无需加盖公章。

  6.申报书中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签字及盖公章处须在正本中签字及盖公章,副本可为其复印件。

  7.项目投入资金证明材料须按照项目有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先后顺序整理,并详细填写项目投入明细表。

  8.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在申报书最后依序排列。

  (二)装订及其他要求

  1.申报书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2.提交电子文档(提交至http://fczj.zs.gov.cn/)。电子文档须标明序号,要求为不加密、可编辑、非扫描件的文档文件。证明材料可用原件扫描为PDF文件。

  3.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4.申报书正本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5.申报书正本须经申报企业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和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单位近5年内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并填写承诺书。

  (二)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回财政专项资金。

  七、扶持方式

  资助方式为先入库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入库名单或项目优先顺序。待正式下达专项资金及项目扶持目标要求后,再根据入库项目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安排资助。

  八、联系方式

  申报企业可与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详见附件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联系人:吴俊涛、房钦,联系电话:88329437。

附件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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