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7〕200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6〕68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采用事后补助的扶持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三、申报方式
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进行申报。或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点击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核查资料。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17时;镇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下午17时;申报项目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下午17时。
附件: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
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三批)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6〕6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产业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中山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及“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科技项目向社会公开,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放大和带动作用。强化科技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给予特殊支持。
三、项目类别
专题一:科技贷款贴息(专题编号:20170110)
1、支持内容:对已纳入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支持、且已还清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2、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是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入池企业;
(2)贷款项目纳入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支持,并于2017年6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已还清贷款本息。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科技贷款合同、贷款和还款证明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4、支持强度: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专题二: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助(专题编号:20170111)
1、支持内容:对2016年度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和团队,给予经费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大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2、申报要求:
(1)入围2016年度中国创业大赛复赛、市决赛、广东赛区决赛、全国总决赛的企业和团队,以及在上述赛事中获得名次的企业和团队;
(2)获奖团队在2017年9月15日前,在中山市注册企业。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助资金申请表》;
(2)获奖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获奖团队2017年9月15日前注册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获得大赛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4、支持强度:
(1)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山市分赛区的项目,最高补助3万元;获中山市分赛区优胜奖的,最高补助5万元;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山市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30、20、10万元。
(2)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的项目,最高补助5万元;获广东省决赛优胜奖的,最高补助10万元;获广东省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50、30、20万元。
(3)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获全国总决赛“优秀企业/团队”的,最高补助30万元;获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200、100、50万元。
项目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助。对已参加往届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参赛成绩未取得突破的,不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