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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佛科〔2015〕147号)要求,现将2017年第一批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
1、2017年第一批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审核结果公示(通过结题部分)
2、2017年第一批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审核结果公示(终止研究部分)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