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33号)、《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1〕256号)文件精神,发挥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企业对民营企业融资的补充和完善作用,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现将有关资金入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融资性担保机构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贷款。贷款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3%(含),对房地产、金融行业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不予支持。(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陆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提交申报材料,并于11月9日前提交完毕,逾期不予受理。经市工信局后台审核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交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308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睿思,联系电话:2255144,13138126412。
附件:申报指南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及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不包括为房地产、金融行业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
二、补助范围
(一)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贷款(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
(二)贷款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3%(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所收取的担保费为担保合同中列明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应再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收取费用。
(三)对房地产、金融行业企业所发生的担保贷款不予支持。
(四)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中小微企业界定由被担保企业出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补助比例
(一)向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的,给予担保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5%的补助;年化担保费率在2%-3%的(不含2%,含3%),给予担保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的补助。向其他类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在年化担保费率相同的条件下,补贴比例减半。该项合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行业界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被担保企业具体经营情况进行界定。)
(二)企业担保贷款支持额度:单个企业担保贷款不足800万元的按照担保贷款全额计算补贴,超过800万元的按800万元为上限计算补贴额度。
(三)担保贷款期限不少于1年的按照补贴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担保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担保贷款天数/365天的比例计算补助资金。
(四)非一次性还本的担保贷款,获得补贴支持的担保贷款额度需参照一次性还本的担保贷款进行比例折算。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填报《珠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2020年度审计报告;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四)放款银行的借款借据;
(五)担保合同、被担保企业的营业执照
(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由被担保企业出具);
(七)通过网银为我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必须提供相应银行的放款单、贷款合同;
(八)经签字确认的《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九)信用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