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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关于开展2021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的通知
2021-10-29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为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惠市科字〔2020〕102号),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步伐,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申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针对我市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二)请各新型研发机构统一用单位法人名称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项目名称:XXX(单位名)+综合评价后补助(2021年度)。

  (三)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报单位在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hz),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进行登录。

  (二)申报。申报人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后,申报单位应如实在系统上填写《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申报表》,按要求提供《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附件2)、《新型研发机构扶持资金使用说明》(附件3)、《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信息表》(附件4)、《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附件5)及其他相关附件。

  (三)审核推荐。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管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机构的运营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评价及补助方式

  (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务必组织好辖区内所有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二)本次综合评价后补助工作采用“资料考核和现场核查”的方式,组织专家组对新型研发机构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考核,同时到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对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市科技局将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按内容和评估档次给予资助,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等级的补助50万元,B等级的补助30万元。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7:00,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3室

  联系人:产学研科 张娜  0752-2808736   刘威  020-83163613

  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65,QQ:800099528

 

  附件:1.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名单.docx

      2.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docx

      3.新型研发机构扶持资金使用说明.docx

      4.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信息表.xlsx

      5.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xlsx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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