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17〕96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将重点围绕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科技创新机构建设等组织实施2018年市级科技计划,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类别
年度市科技计划设置如下:农村科技(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示范)、社会发展(含疾病防治、环境及危化品安全技术、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软科学(软科学研究)、工业攻关(工业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攻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型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等6类10个专题。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制度健全。除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外,其他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在支持对象之列。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企业和社会组织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自筹新增科研经费不少于申请资金额的3倍。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六)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发明专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七)项目实施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从项目申报当月开始计算。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承担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2.承担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提交验收申请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须提供的必备附件材料不齐全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1、已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qy)的密码已统一重置为“qy123456”,首次登录后可自行进行修改;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打印书面申报材料。同时在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dqy.gov.cn)“法人事项”的“市科学技术局”服务中选择相应事项办理在线业务(其中“清远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包括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示范、疾病防治、环境及危化品安全技术、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软科学研究、科技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等专题,“清远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工业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攻关、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专题)。待市科技局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把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四、有关要求说明
所有申报单位必备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高校除外)。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9:00至8月11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8月18日前送受理窗口,过期恕不受理。
附件: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