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号),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并经研究讨论,符合2017年第一批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单位11家(详见附件1),符合评定条件的单位8家(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和评定的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
1.2017年第一批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拟认定名单.docx
2,2017年第一批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拟评定名单.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