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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7-07-12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惠州市政府2017工作要点》(惠府〔2017〕25号)、《惠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7 年工作要点》(惠市委办〔2017〕29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2017年度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业镇建设项目、应用型科技项目、社会发展与公益研究项目、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条件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通过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或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czzxzj.huizhou.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及专业镇等,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支撑。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并在惠州应用和产业化。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重大科技专项攻关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

       (四)同一单位本年度只可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院校除外),同一人只能主持1个项目。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条件建设择优资助属奖励配套范畴,不受本年度只申报1个科技计划项目限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

       1.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在信用惠州网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企业有3项(含)以上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含)以上的可放宽1项、 100亿元(含)以上的可放宽2项)。

       3.项目负责人有2项(含)以上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4.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有1项(含)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合同规定完成期限1年,未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申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登录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后转入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或者在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申报。所有项目都在网上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需要上传的附件材料如下:

       1.必须报送的附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必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原件,报送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供上年度财务报告;申报5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攻关项目必须提供立项查新报告。

       2.自选附件: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新药证书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证书、奖励证明、检测报告等。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三)审核推荐。市直事业单位、惠州学院及其它大专院校直接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申报,其它所有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管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核对复印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确保项目的真实性。由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为提高效能,推荐单位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控制推荐数量。

       (四)资格审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针对自己分管的项目,按照本通知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8时至8月12日18时,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网上审核推荐时间。各县区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6日18时,各县区财政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1日18时。

       (三)纸质申报书受理时间。9月7日18时之前,报送一式1份到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市行政中心5号楼117室)。申报书必须有二维码、水印号,一律使用A4纸,按照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017年度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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