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7〕159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6〕68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方式
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或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申报。点击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核查资料。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8月11日下午17时;镇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下午17时;申报项目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书脊加上项目和企业的名称)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60科技局窗口),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下午17时。
附件: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11日
附件
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6〕6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产业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中山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及“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科技项目向社会公开,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放大和带动作用。强化科技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给予特殊支持。
三、项目类别
专题一:孵化器与众创空间新增在孵面积补助(专题编号:20170203)
1、支持内容:
按照在孵面积12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上年度新增在孵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新增在孵面积是指在孵企业的新增孵化面积和新增入孵企业孵化面积的总和。
2、支持强度:
每家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3)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5)上年度新增在孵面积证明,包括新增孵化面积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题二:孵化器与众创空间项目路演补助(专题编号:20170204)
1、支持内容:
2016年7月-2017年6月,由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主办路演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
项目路演是指企业(项目)代表在专场活动中向多个投资方讲解项目属性、发展计划和融资计划的专场融资推荐会。申请补助的项目路演活动要求参加项目累计达8个以上(单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以上),路演活动主办方应与2个以上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作为投资方参与路演的佐证材料。项目路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要用于组织者或参与单位的项目融资现场推广会、媒体推广、项目融资商业计划书撰写等创业辅导费用等。
2、支持强度:
中山市内活动最高不超过15万元/次;中山市外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次。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度资助次数最高不超过10次。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3)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5)项目路演活动参加项目名单(累计8个以上,单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以上);路演活动主办方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2个以上);路演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
(6)项目路演补助申请补助额度在20万元以上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补助额度在20万元以下需提供会计凭证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专题三:孵化器与众创空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专题编号:20170205)
1、支持内容:
鼓励和支持在孵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通过数量对所在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补助。
2、支持强度:
2016年度每新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在孵化器运营单位3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3)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4)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专题四: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补助(专题编号:20170206)
1、支持内容:
对当年和上一年度参加由省级以上科技部门举办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班,并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按证书数量给予补助。
2、支持强度:
每获得一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补助0.8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3)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4)获得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