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提高我市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附件1)、韶关市科技局等6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附件2)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韶关市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本市依法登记设立,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有符合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二)申报资格的确定原则
1.同一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同时符合同一项目奖励申报条件的,原则上由批准发布文件或标准文本中起草单位排序靠前的单位申报,如排序靠前的单位书面声明放弃申报,可由后续单位顺延申报。
2.参与国际标准起草的单位为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3.标准文本“前言”中的起草单位为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的单位。
4.标准文本“前言”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或协助制定标准(需写明排序顺序号)”的证明。
5.已通过评审确定列入当年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名单,如因年度财政资金额度不足未拨付奖励资金的,可顺延列至下一年度安排。
三、奖励范围及额度
(一)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
(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为第1—3位的每项奖励10万元、排序为第4—10位的每项奖励7.5万元、排序为第11位以后的每项奖励5万元。
(三)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为第1—3位的每项奖励8万元、排序为第4—10位的每项奖励6万元、排序为第11位以后的每项奖励4万元。
(四)制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5万元,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3万元。
(五)企业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的,每项奖励1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韶关市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相符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和账号等信息;
5.受理、审查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根据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五、申报受理
(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评审及进行项目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程序办理财政资金奖励拨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由同一单位申报的系列标准或多项相近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类标准并按一项标准予以奖励(国际标准除外)。
(二)项目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奖励:
1.申报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2.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标准化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5。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黄宇平,联系电话:8128290
附件1.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的通知.pdf
附件4.2021年度韶关市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5.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标准化工作联系方式.doc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