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江工信技改〔2021〕14号)(附件1),现就组织2022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等)。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
按项目核定的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3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设备总购置额等因素确定。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和指导企业申报。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指南(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并发布本地申报通知或指南,抓紧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同时,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准确把政策要点转达到企业,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材料,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严格开展完工评价和评审入库。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原则上申报项目均需进行现场核查,按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完工评价、评审、内部复核、公示等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批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按时审核项目并上报入库情况。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审的项目须经单位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12月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附件3)正式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对无法按时按要求报送项目的市(区),市本级预算编制时市财政将不予安排。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越超,电话:32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