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清远】关于组织2017年度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2017-07-06

清科函〔2017〕90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广清产业园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7〕340号)精神,按照省科技项目的管理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拟定立项、省科技厅审核、公示备案等程序后立项扶持。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省和市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属于省和市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相关领域。

    (二)申报单位须在清远市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项目申报内容必须真实,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条件和能力,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自动成为合同或任务书指标,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代表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近二年内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

    3.近一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或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

    (五)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专项(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程序

    项目采用纸质材料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专题选择相应申报书,填写后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送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择优推荐,以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方式联同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推荐及报送材料至市科技局的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17时,过期恕不受理。

 

附件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3日

QQ在线咨询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