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科技创新,提升我市基础研究实力,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和《汕头市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生活补助发放办法》(汕人才发〔201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生活补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由项目课题组所在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生活补助申请材料。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地址在汕头市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2.项目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
3.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成员没有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2.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的立项文件及合同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中直、省直、市直单位经单位同意后汇总报市科技局;企业、区属单位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后汇总报市科技局。申请表和汇总表的可编辑文档及其扫描件请发至电子邮箱stkjzypzk@163.com。
四、其他事项
1.获得批准的生活补助资金按财政资金拨付手续由项目课题组所在单位足额发放给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个人。
2.已获得2019、2020和2021年汕头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的项目主要成员不给予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弄虚作假获取生活补助的,市科技局将记录不良科研信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回已发补助并
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五、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11日下午5:00。
六、联系方式
资料报送地址: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专家服务科)
联系人:陈琼 邱涵
电话:0754-88426676
附件:1.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2.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生活补助申报汇总表
3.附件1、2:年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生活补助申请表和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