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186号)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企业数量
按照国家和省厅抽查数量要求,各辖区抽查存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如下表。请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结合近三年日常管理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申报材料检查,并于10月8日前将检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检查工作方案报市科技局汇总报省。
二、实地检查
各县(市、区)结合材料检查情况,组成不少于3人的检查组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市科技、市财政和市税务部门将视时间安排参与部分辖区的实地检查。
三、时间安排
各辖区在10月14日前完成材料检查、实地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自查(近3年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推荐流程、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主要做法),并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工作报告》,连同检查核实扫描件(需检查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同组织
各辖区应联合科技、财政、税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组,开展此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明确分工,协同配合。
(二)强化检查工作规范性
负责检查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妥善保存检查过程中的材料,发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确保检查工作严谨、规范。
(三)强化廉洁和保密要求
严格按照《科技部干部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廉洁自律。参与检查工作的各部门、机构和人员对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和保密义务,保证提供的检查材料客观、真实、全面。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侯杰
联系电话:2242410
邮箱:mzkjgxk@meizhou.gov.cn或粤政易
附件: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