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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惠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09-29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我市科技型企业加快构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尽快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0〕10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备案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对达到入库条件的企业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资助,当年度资助企业总数不超过300家。

   企业应事先备案,并在明年截止时间前达到入库条件。优先支持事先申请并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经营业绩良好,与具有专利代理资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业绩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签订培育辅导合同的企业。

   二、备案方式

   (一)备案对象

   目前创新水平尚未达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的企业。备案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截止2021101),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未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在2018-2020年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备案;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截至2021年10月1日,无有效Ⅰ类知识产权且发明专利申请不超过1件,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件且申请不超过3件。

   (二)备案时间:2021年11月30日17:00前。

   (三)提交方式:将签字盖章的《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备案表》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合同》原件及电子版(Word文档及PDF扫描件,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入库条件

   1、在企业主要产品核心技术领域内获得不少于1件Ⅰ类知识产权,或获得不少于6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2、2021年度职工总数5人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2021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率5%以上;

   4、2020-2021两年累计研发投入达到高企认定要求;

   5、企业有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6、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2020年底已备案但今年未能达到入库条件且未获得高企认定的,无需重复备案,明年可直接申报入库。

   (二)已获得2021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专题五科技企业高质量专利布局)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本次备案入库。

   四、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科董晨阳2869300,余嘉鹏2808179

   地址: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公积金大楼10楼1009

 

   附件:1.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备案表.docx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合同有关要求.docx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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