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2017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券发放、服务机构入库和创新券兑现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