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清科〔2016〕31号)要求,经单位申报、社会组织形式审查、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现将2017年度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第一批)拟发放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发放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 2017年度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第一批)拟发放项目清单.xls
清远市创新券管理委员会(代章)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