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和《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佛科〔2021〕4号)规定及工作需要,为更好推动2021年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的组织实施,我局拟遴选一家服务机构对2021年市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项目合同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前的现场考察评估服务、协助审核合同和跟进合同签订。
2.科技创新团队落户配套服务。为科技创新团队提供在佛山本地落户的一系列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科技创新团队提供企业开办辅导;为科技创新团队提供政策辅导和咨询;为科技创新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协助科技创业团队办理各种优惠、减免政策的申请和申报工作,开展项目融资、对接项目产业的上下游市场等工作,协助开展项目产品的实验、试验、检测等服务。(注:服务机构须在服务方案中明确其承诺提供的服务,并在以上服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其自身情况,提出细化的服务方案,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自身优势和资源等,并列举过往类似服务案例。)
3.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服务。包括与科技创新团队共同开立专项资金专用账户、专项资金使用审核等服务。
4.项目实施日常监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签订合同的科技创新团队的现场走访和不定期的电话访问,摸查并统计各团队的经营情况、团队人员配备就位情况、办公场所和研发生产所需设备的落实情况、项目研发进展等,按我局要求定期将检查情况统计汇总交相关部门备案,开展重大变更预审等服务。配合我局和相关部门(如有)开展科技创新团队的中期评估和验收终止工作。
5.提供财务培训服务。为科技创新团队提供财务培训及政策宣讲,设置固定财务知识咨询窗口等财务培训类服务。
6.建立项目工作档案。根据我局的管理规定及政策要求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立工作档案,对各科技创新团队进行单独建档(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在佛山市内设置符合档案存放条件专门场所放置本项目的档案,并可供我局随时调用档案。
7.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包括服务年度所完成的工作及时间进度,所有项目公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项目合同及相关文件要求的意见,存在违法使用资金行为的团队单位及其违规违约事实和依据,针对审核工作提出的建议等。
(二)项目团队配备
服务机构应结合项目工作内容建设一支由多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固定项目团队,及时响应相关服务要求,为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
1.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熟悉佛山市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发展趋势、科技管理等相关工作,能够统筹本项目服务及团队管理工作。
2.财务负责人不少于2名。要求具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财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佛山科技项目财务政策、法规及财务工作流程。负责监督管理共管账户、团队财务工作及财务培训工作统筹安排。
3.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要求具有科技项目管理、金融、经营、生产等相关学历或工作经验,了解科创项目及类似项目的引进或管理,熟悉佛山科技创新政策,能为科技创新团队的经营、生产、资金流转等提供专业意见。
4.服务专员不少于2人。为科技创新团队提供点对点服务,定期进行走访,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向我局或相关部门反映。
(三)考核标准
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团队的人员到位情况、服务对象的反馈、服务内容的完成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和标准以我局发布为准。服务机构须无条件遵照执行,并按照考核规定进行相应的整改或接受处罚。
二、项目报价及支付
(一)报价要求
1.服务机构报价应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总费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报价指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劳务人员劳动报酬、服务费用、合同价全额税款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3.预算报价仅作为选定评审服务供应商的参考内容之一,我局将根据预算报价、工作方案等因素综合评选服务机构。参与机构应科学合理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对于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报价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服务时间与地点
服务时间预计为30个月(个别项目延期可能会导致该项目服务时间延长)服务地点为佛山市内。
(三)付款方法
1.合同款项支付阶段和比例如下:
(1)合同签订后,我局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合同履行满一年且通过考核后,我局支付合同总价的25%;
(3)合同履行满二年且通过考核后,我局支付合同总价的25%;
(4)项目验收合格后,我局付清合同余款。
2.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3.开具发票:服务机构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名称均须一致。
4.因我局使用属财政资金,前款规定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我局已按期支付。
5.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验收标准
我局根据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对关于本项目的服务和成果进行验收,服务机构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服务机构应于项目结束后向我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二)人员管理
1.服务机构须按合同承诺配备项目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我局有权要求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对于被更换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我局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相关费用由服务机构承担。如未经我局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我局有权扣除一定的违约金。
2.服务机构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三)保密要求
服务机构在相关工作中如接触和使用的文件、数据、系统账户等信息,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我局许可不得向外传播或用于其它用途;服务机构若违反本项目合同任何条款的规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我局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服务机构遴选条件
(一)服务机构应是佛山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关经验或工作基础;
(三)服务机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无失信黑名单信用记录)。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所涉及服务的2021年度市科技创新团队总数不超过50个(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请有意向参加遴选的单位,于2021年9月24日17:00前把通知回执(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参加遴选的单位按要求对照项目内容及报价要求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含预算报价),并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工作人员资质证明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一份,于2021年10月10日17:00前提交到市科技局专家服务与智力引进科。
(三)联系方式:专家服务与智力引进科,陈臣,电话:0757-83366392,电子邮箱:zjfwyzlyjk@fskjj.foshan.gov.cn,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2楼1203室。
六、投诉与监督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对申报、审核过程及评审结果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83395761,邮箱:jjgjw@fskjj.foshan.gov.cn。
附件:报名回执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