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和院士工作站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1.申报单位为在江门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需设在江门地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成立运营时间1年以上。
2.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0万元。
3.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5.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高效、引人机制灵活、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6.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江门市院士工作站是指以创新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科研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创新平台。
1.申报单位为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创新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科研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与1名以上(含1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2.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4.根据《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每位未退休院士在国内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三、申报材料
(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
1.相应的独立法人登记证书(属企业性质的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性质的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性质的提供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单位证书)。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认定申报书及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4.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任意一项即可〕。
5.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的原始发票或从第三方专审报告中有披露)。
6.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3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7.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管理制度、资质水平、研发平台、知识产权、研发活动、成果转化等相关证明文件。
8.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联合共建的,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二)院士工作站
1.相应的独立法人登记证书(属企业性质的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性质的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性质的提供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单位证书)。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认定申报书及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4.申报单位与院士本人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申报条件要求),并提供引进院士在其他单位建站的情况说明。
5.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管理制度、资质水平、研发平台、知识产权、研发活动、成果转化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的方式。
申报单位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先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
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pro.jiangmen.cn/)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含申报书和建设方案)。网上申报材料经市、区(市)两级科技部门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线装,不要胶装)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的直接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由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函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17:00,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00。
(二)已建有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院士工作站不受此限制;在安全生产、环保、科研等领域有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存在逾期未验收市级科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现场核实工作,未经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林家煜,联系电话:3362913,电子邮箱:kjjcxyjhk@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