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湛江市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委办发电〔2021〕14号)要求,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的科技支撑作用,开展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原则上需为湛江辖区内独立法人单位的专业技术团队,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农经部门科技推广机构、涉农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2.团队成员必须是已备案入库的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热心农业农村工作和助力乡村振兴,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3.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结合我市45个重点帮扶镇、巩固提升镇的科技需求,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 技术指导、技能培训、成果转化、创业辅导、政策宣传、规划设计等“三农”科技服务工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4.团队由农村科技特派员2-4人组成,帮扶周期为3年,3年内团队成员累计驻镇帮扶时间原则上在1年以上。
1.请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本辖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填写《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申请表》(附件1)。
2.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的申请表由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汇总后,将盖章扫描件、电子版于2012年9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技科邮箱(nck3338419@163.com)。
3.联系人:赵 萍,联系电话:0759-3338419。
1.按照“一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可申报多个重点帮扶镇、一个重点帮扶镇只推荐一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的原则遴选。
2.遴选出并公示后的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将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行动方案》通知(粤科农字〔2021〕151号)要求,报送广东省科技厅备案,统一纳入广东省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行动方案》的通 知.pdf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