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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政策申报的通知
2021-09-07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9〕10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相关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主要包括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和平台服务机构初创服务补贴。

   二、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7日至9月17日,逾期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附件2《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项目申请表1》和附件3《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项目申请表2》。

   四、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填写并打印申报表格(双面,一式三份),如涉及多份相同佐证材料的,只提供一份即可,所有申请资料经单位法人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连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松山湖科技四路16号松山湖人才大厦)。

   (二)材料审核。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如需更正或补充的,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该单位的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园区人社分局会同市场监督监理局、税务等部门核查企业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征求职能部门意见。

   (三)公示与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园区人社分局拟定资助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管委会审批,并对获得批准的对象给予资助。

   (四)资金拨付。园区人社分局按照管委会审批通过的名单依程序拨付资金。对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作进一步核实的资助对象,由园区人社分局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核实,对第三方监理单位出具报告研究后再提出处理意见。

   五、咨询、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电话咨询)

   联系方式:谭健锐,0769-22891900

   (二)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纸质材料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陈佳敏、叶创志,0769-22897979、23078150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9〕10号).pdf

2.附件2: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项目申请表1.docx

3.附件3: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项目申请表2.doc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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