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十六、十七条,以及《肇庆市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支持各级实验室(含分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面向我市4+4产业集群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为产业提供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的产学研合作公共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我局现启动肇庆市2021年度产学研合作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专项入库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肇庆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本专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须通过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等申请资料。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范围进行申报(详见附件),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同的专题,同一申报单位对同一专题限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创新指导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六)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资金未获得足额资助时,缺口的部分资金投入由申报单位自行补足。
(七)注册地不在我市的单位与本市单位联合申报时,第一项目担任单位必须是本市单位且项目实施地应在本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共同申报和实施相关项目。
(八)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违背科研伦理道德行为。
(九)凡申报的项目需出具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做为附件上传到系统,并装订进纸质材料。
(十)为加强科技资金管理,承担单位必须建立研发费专账或辅助账,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二、项目申报指引
(一)注册。已在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注册的用户请直接用已有的申报人账号登录,初始密码为zq123456。新用户请点击注册并输入相关资料获得单位科研管理员账号,然后用科研管理员账号创建申报人账号(可设多个申报人)后,即可用申报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系统→“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选择“肇庆市科技计划类别”业务类别→录入申报材料→提交;
2.申报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登录系统→“业务管理”→“项目申报”→“待审核申报书”→审核。
注:申报单位完成上述两个步骤后,方为完成项目申报。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提交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推荐,并在汇总表中标注形式审查是否合格。
(三)纸质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报送流程。各申报单位其申报材料在网上经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申报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即可打印纸质书面材料,经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汇总、集中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科室。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按每个项目一式一份提交,打印的申报书必须是在系统下载生成的最新版本号的PDF。
纸质材料必须胶装上报,按封面、目录、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汇总装订。
3.为加强科技资金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填报《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作为附件上传到申报系统,并装订到纸质材料。
三、时间节点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7日至10月8日17:00。
(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17:00(市直申报单位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负责审核),项目审核推荐提交后不再退回。
(三)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对提交的项目进行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打印并报送具有水印号的纸质材料。
(四)市直各申报单位及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在10月20日前汇总本单位或辖区的纸质材料(含附件),并附项目汇总表一份送达市科技局业务科室。
四、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纸质材料受理):产学研科何志 2899811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技术支持):陈建宁 2899820
省技术支持客服:020-83163365 QQ:800099528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