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办字〔2018〕21号)和《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肇科〔2021〕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引导和扶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平台支撑,现开展2021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的组织或机构。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可以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 在肇庆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肇庆,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肇庆,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半年以上(原则上为2021年4月8日之前注册成立)。
(三)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
(四) 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总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五)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 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 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八) 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九) 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十)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未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内注册过的单位需先在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账号不变。
(二)申报。申报人通过登陆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经单位管理员审阅提交,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后,经科室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我局产学研结合与平台建设科。
(三)审核。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运营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意见。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装订要求:申报纸质申报材料按每个项目一式一份提交,打印的申报书必须是在系统下载生成的最新版本号的PDF。纸质材料必须胶装上报,按封面、目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汇总装订。
2.为加强科技资金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作为附件上传到申报系统,并装订到纸质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7日~ 10月8日17:00,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17:00(市直申报单位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审核推荐提交后不再退回。书面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六路芙蓉西二街10号市科技中心大楼12楼产学研结合与平台建设科
(二)邮政编码:526020
(三)业务联系电话:
业务科室:产学研结合与平台建设科陈莎莎 2899811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技术支持):陈建宁 2899820
省技术支持客服:020-83163365 QQ:800099528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