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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关于印发2021年度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08-25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2021-2025 年)的通知》(湛府〔2021〕9号)、《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湛市监规字〔2021〕1号),为组织开展2021年度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1年度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市属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无申报项目的单位不用回复意见。县(市、区)有关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送交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并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汇总上报我局。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件(申请表、汇总表附可编辑版)。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16号四楼408房,电子件材料接收邮箱:zjbzh168@163.com。

  联系人:张华天,电话:3586242、18927629098。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2021年度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2021-2025 年)的通知》,鼓励我市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项目名称及条件

  项目应符合《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湛市监规字〔2021〕1号)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制技术标准项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或科研成果、专利转化标准。

  由于标准发布与正式出版时间差等客观原因逾期未能申报2020年资助的技术标准,可申报本次项目。

  (二)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国家、省和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三)承担标准化活动组织项目。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机构,应是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且未获资助的。

  (四)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项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开展企业实施标准与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相关指标优于或达到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国家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信息平台完成对标结果声明公开;或瞄准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研究制定的对标技术方案,并经国家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信息平台审核后发布。

  (五)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项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通过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获得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六)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湛江市企业,且该企业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执行该标准。

  (七)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经国家、省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或工业综合标准化等试点示范的项目,且在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完成结题或验收的。

  (八)承办标准化论坛及学术活动。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承办由国家、省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标准化论坛及学术活动,且地点设在湛江地区。

  (九)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与技术贸易壁垒(WTO/TBT-SPS)预警及通报系统。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承担湛江市标准信息检索和提供、标准查新,拥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据库,并实现技术贸易壁垒(WTO/TBT-SPS)预警、通报,承担WTO/TBT-SPS技术研讨会,开展WTO/TBT-SPS通报评议、开展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应对策略研究并提出有效应对措施。

  (十)开展对接“双区驱动”战略和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标准化项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工作的相关标准化项目或重大活动。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包括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二)国际标准的参与制定单位均可申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和第一、第二协助制定单位;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和第一协助制定单位。

  (三)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只受理主持单位(项目书中排名第一承担单位)和第一协助单位(项目书中排名第二承担单位)。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五)申报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报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复印件。

  (三)佐证材料

  1.申报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的,应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应提交有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的译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还应提供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或“协助制定标准”的证明,或提供其提案被采纳为该标准重要内容,或提供参加了该标准制定(修订)相关会议的资料。申报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应提供《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标准研制过程证明材料和经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截图资料。申报科研成果、专利转化标准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申报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

  3.申报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4.申报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应提供企业实施标准与先进标准的对比,相关指标优于或达到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资料,和在国家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信息平台完成对标结果声明公开的证明资料。

  5.申报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资助的,应提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现场确认报告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复印件)。

  6.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类的,应提供企业实际生产销售中执行的企业标准经“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证明资料。

  7.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助经费的,应提交项目立项和项目通过验收等有关证件材料。

  8.申报承办标准化论坛及学术活动的资助的,应提交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活动通知和议程、与会专家汇报的讲义(或论文)、参会签名、活动现场照片、活动的通讯报道等材料。

  9.申报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与技术贸易壁(WTO/TBT)预警及通报体系建设维护资助的,应提交湛江市标准信息检索和提供、标准查新,拥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据库,并实现技术贸易壁垒(WTO/TBT-SPS)预警、通报,承办WTO/TBT-SPS通报评议会、技术研讨会(或培训班),提出有效应对措施等相关文件。

  10.申报对接“双区驱动”战略和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标准化项目的,应提交相应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研究或建设的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和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或者提交相关重点领域的标准化论坛或研讨会活动通知和议程、与会专家汇报的讲义(或论文)、参会签名、活动现场照片、活动的通讯报道等材料。

  附件1: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申报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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