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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
2021-08-2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1〕9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8月21日至8月29日,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申报工作,现发布本批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式

    本批次专项资金申报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统一申报,待审核通过,方可递交纸质材料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受理窗口。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1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资助。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http://fczj.zs.gov.cn),在申报通知栏目处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

    请按本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对应申请表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待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通知后,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表格。据实完整填写所申请专题的表格(不按专题类别申报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2.申请提交。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请正确命名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初审通过时申报单位将收到系统短信通知。

   4.递交纸件。申报单位根据系统短信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5.填写拨款信息。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需待相关审批后在系统填写拨款信息。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的申请经知识产权促进科审核:

   ①项目终止: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资助)。

   ③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

   共同申请或拥有某项知识产权的,资助申报人应当是该项知识产权的第一权利人。

   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为止符合以下条件的资助均可申报。

   资助类的申报时效均为1年,具体起算日如下:自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知识产权保险资助;自还清银行贷款本息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银行贷款利息资助;自贷款成功后支付所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评估费用、贷款保证保险或担保费用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评估费用、贷款保证保险或担保费用资助;自取得地理标志产品或商标文件后以签发时间为准1年内可申报地理标志资助;自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国家商标奖正式认定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可申报相应类别资助;首次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自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批复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该资助。

    超过上述申报时效,视作逾期自动放弃。

    专题: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本市单位购买专利执行险或商标侵权责任险,可按不高于实际支出保费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专利执行险或商标侵权责任险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本市单位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申请表;

   (2)保险合同和专利执行险保费发票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专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1.资助条件:

    符合《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办法》扶持对象的企业,向与市市场监管局签约的项目合作银行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融资贷款,产生了银行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的,并在国家有关部门已办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登记手续。

   2.资助额度:

   (1)银行贷款利息资助。根据企业申报,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利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利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企业贷款成功后,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评估费用资助。企业贷款成功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评估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银行贷款利息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利息)申请表;

   ②银行贷款借据;

   ③计息单复印件;

   ④质押合同;

   ⑤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或凭证;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申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保证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申请表;

   ②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或贷款担保合同;

   ③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票据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评估费)申请表;

   ②知识产权评估合同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

   ④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复印件;

   ⑤银行贷款借据;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⑦其他证明材料(如质押合同为两年期的需提供专利在押证明材料)。

   专题:地理标志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本市单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每件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对经审批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3)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4)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同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当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注册商标资助(地理标志)申请表;

   (2)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资助,需提供:①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经审批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资助,需提供:①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核准注册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资助,需提供:①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正式文件。

   (5)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四: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资助5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资助10万元。

    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资助5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

   (2)获奖项目的正式文件(如:认定文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五: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

获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30万元;获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万元;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万元。

    获中国商标金奖中的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商标保护奖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由财政供养的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申请表;

   (2)获奖项目的正式文件(如:下达文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六: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资助3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申请表;

   (2)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七: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

    本市单位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取得市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后资助50%,按照建设有关规定完成验收后资助50%。

   (2)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

    按照市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有关规定,本市单位建设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的,一次性资助40万元。

   按照市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的有关规定,我市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经市市场监管局评估通过的,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

   ①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资助申请表;

   ②机构成立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③已通过验收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

   ①建设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申请表;

   ②机构成立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③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等)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郭德轩、梁耀伟;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附件:

1.中山市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申请表

2.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利息)申请表

3.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保证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申请表

4.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评估费)申请表

5.中山市地理标志资助申请表

6.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

7.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申请表

8.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申 请表

9.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资助申请表

10.建设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申请表

11.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pdf

12.中市监〔2021〕181号_附件1-10.zip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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