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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受理的通知
2017-03-02

清科函〔2017〕13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广清产业园科技创新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等四厅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为更好地执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开展2016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企业(单位)于2016年度开展的自拟(含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并自愿申请鉴定的项目。

    (二)税务部门对企业直接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有异议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企业在受理时间段内,下载所需表格填写,将申报材料交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项目鉴定意见。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附件1下载填写打印)

    2、研发项目全过程的关键支撑文件(包括:项目立项书、立项决议材料、阶段报告、实验报告、结题验收材料、委托研发合同等,视项目进度如实完整提供)

    3、项目取得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查新报告、产品用户报告等,视实际情况如实完整提供)

    4、企业资格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四、受理时间

       分三批集中受理申报。第一批:2017年3月17日至3月20日;第二批:2017年4月19日至4月21日;第三批:2017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请按时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受理窗口(清远市科学技术局计划与管理科),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事项

       请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研发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清远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doc

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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