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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08-12

各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园区将于2021年8月份开展松山湖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通知对应的项目为符合《东莞松山湖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所发生的业务,按《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等七份科技政策(松山湖发〔2021〕13号)(附件1)中《东莞松山湖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执行。为进一步明确新政策各项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松山湖商事主体注册并缴纳主要税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企业;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一。

   二、项目内容

   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及上市奖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融资奖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融资奖励、境内上市融资奖励、境内上市公司迁入奖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奖励、境内上市企业或上市潜力企业引进奖励。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东莞松山湖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申报要求表》(附件2)、《松山湖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请书》(附件3)、《引进上市企业或上市潜力企业备案表》(附件4)。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本次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8月31日,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项目申请单位登录http://ssl.dg.gov.cn/smzx/wsbs/onlineZCZTDetails/viewSubject?ITEM_ID=13220210867100,按照《东莞松山湖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申报要求表》(附件二)、《松山湖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请书》、《引进上市企业或上市潜力企业备案表》(附件三、四)及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本次项目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系统要求打印有关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经单位法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A1号至A14号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核对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

   3、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即视为正式受理。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料审核,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报单位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对其进行审查,核定补贴或奖励的额度并向社会公示。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松山湖科技教育局金融工作科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5栋二楼201室

   联系人:王庆超、叶彬

   电话:0769-22891889、0769-22891108

附件:

1.松科教发〔2021〕49号(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2.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等七份科技政策的通知 20210615.pdf

3.附件2:东莞松山湖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申报要求表.xlsx

4.附件3:松山湖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请书.docx

5.附件4:引进上市企业或上市潜力企业备案表.docx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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