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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
2017-01-09

松山湖(生态园)科技创新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创新性企业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获得市级认定的第三批,以及第一、第二批次中尚未获得连续2年贷款贴息资助的创新型企业。

       2、已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不含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业务)并支付了贷款利息。

 

 二、补助标准

       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实际支付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按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创新型龙头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于2017年2月13日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系统填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实际发生的贷款合同(非授信合同)、进账单及利息支付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2、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24日前提交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四、其他事项

       鉴于《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于2015年到期,本次贷款贴息是对实施期限内申报认定创新型企业的最后一次资助,请有关企业抓紧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名单.xls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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