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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07-23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细则(试行)》(江科﹝2020﹞63号)要求,为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现组织开展2021年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门市注册,已完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成功评价入库(以下简称评价入库),企业工商登记日期至评价入库日期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发生时间和评价入库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企业已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究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究开发资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四)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并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规定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江门市内。

  二、申请材料

  (一)《2021年江门市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五)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其颁发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研发准备金2020年度预算、决算文件复印件。

  (七)《2021年江门市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对象信息表》(附件3)。

  三、申报流程

  请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一)至(六)装订成册形成纸质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将申请材料(一)至(六)盖章扫描件和(七)电子版汇总形成电子申请材料,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电子申请材料发至邮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于2021年8月4日前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四、联系方式

附件: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2日

  (联系人:廖文杰,电话:31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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