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标准推进研发机构建设,2021年继续开展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平台工程化研究开发能力,按照质量与效益并重,研发与应用同步的要求,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认定一批市级工程中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河源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具体条件如下:
(一)单位规模。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四)人才队伍。依托单位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含外聘人员),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30%。
(五)管理机制。原则上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且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申请材料
(一)《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并附《工程中心可行性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六)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七)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八)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九)工程中心研发设备原值证明材料(发票或购销合同等);
(十)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须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蓝色卡纸胶装,书脊格式为“2021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由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网上注册登记。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登录河源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www.hysti.gd.cn),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市科技局。
(三)审核推荐。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认定申请择优推荐。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下午17:00,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下午17:00。
各县(区)科技部门需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汇总表,连同书面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9日下午17:00前报送市科技局规产科。
六、联系方式
具体业务联系:曾仕传 赖勇青 0762-3389036
平台技术支持:叶江涛 邱文虎 0762-3883403
附件: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