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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23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61号),为支持我省先进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我省2021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八)对应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意见,如行业无对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有行业专家组推荐意见。
  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组织推荐符合要求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于7月26日前报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附件:

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张韬、曲超,电话:020-83133257、83134277;邮箱:zzycxc@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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