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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的通知
2016-11-04

松山湖(生态园)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精神,按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以下简称“社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统一更名为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即原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名称修改为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原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名称修改为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

 

二、项目对象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对象为我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单位。具体申报条件与具体要求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后,由所属科技主管部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审查并受理;医疗卫生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后,由所属单位部门和市卫生计生局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网上进行受理。

(三)报送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报的项目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打印书面材料经本单位加盖公章,由本单位科研处统一汇总后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2、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打印书面材料经本单位加盖公章和市卫生计生局加盖公章,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3、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并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三、申报时间

1、网上开通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4日。

2、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14日17:00时。

3、市科技局网上审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1日17:00时。

4、书面材料须按时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0日17:00时。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需仔细阅读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管理文件和资金使用规范,遵循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项目立项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莞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5、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最多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即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最多仅能申报1项重点或一般项目。

(二)项目财务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对每一个受资助项目做到专款专用,对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项目请款和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财务资料。

2、项目承担单位应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对向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

(三)项目实施要求

1、要严格执行“科技东莞”工程政策的有关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考核指标,不得转移、侵占或挪用资助资金。

2、项目单位应按相关政策要求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3、因故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说明情况,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具体处理或调整意见。

4、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申请延期验收需在合同到期1个月前提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5、项目承担单位前三年内累计出现5个(含)以上项目验收不合格,或出现项目验收不合格数占立项项目总数超过40%(含),或主动终止结题数占立项项目总数超过30%(含)的,将取消其往后三年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社发项目)资助经费的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特此通知。

 

附件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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