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拟授奖成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7月21日-7月30日(公示期为1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授奖成果有异议,可于2021年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评选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各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也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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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评选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