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规范该项目的申报材料,现对《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东科通〔2021〕45号)中的有关事项补充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9月1日。
二、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由原“7月19日下午17:00”延迟至“7月26日下午17:00”。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袁明华;联系电话:2283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