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江门科技“双百工程”,引才引智引技,助力我市“5+N”产业集群发展,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我市“5+N”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设站单位需具备2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省部院科技特派员(已通过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官方平台“华转网”认证入库),建立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与科技特派员之间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研合作项目,近三年每年投入研发的项目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三)设站单位需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并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四)工作站要建立与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之间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共建研发机构或开展项目合作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二)认定申报书及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三)引进的省部院科技特派员证明材料,包括通过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官方平台“华转网”认证入库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
(四)企业与科技特派员以及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并说明引进的科技特派员是否在其他单位建有同类型的工作站。
(五)近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如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任意一项即可。
(六)已建设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认定或立项文件。
(七)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购置发票、专审报告);在职研发人员证明材料(近3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近三年累计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三年承担科技研发项目或奖励证明材料;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的方式。
申报单位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pro.jiangmen.cn/)在线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建设方案及证明材料)。待申报材料经过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线装,不要胶装),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由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7:00时。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17:00时。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7:00时。
(二)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家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已建有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单位,或在安全生产、环保、科研等领域有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市级科研项目,须在2021年8月20日前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三)为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高质量发展,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现场核实工作,未经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各市(区)推荐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0项,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的推荐数可增加5家。如确实因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可适当增加推荐申报数。
附件: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1日
(联系人:刘昌海,联系电话:0750-312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