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0〕22号)《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中工信〔2020〕378号)精神,现开展2021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认定的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见附件1)。
二、奖励类型
(一)营业收入突破专项。
1.申报条件和标准。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以认定当年为基准,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40亿元、50亿元、6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已获得营业收入突破奖励资金的龙头骨干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其中,奖励资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申报方式。
企业(总部形态龙头骨干企业可包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名单不受职务、职称限制,由企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在申报时一并报送。奖励资金下达后,先拨付至企业,由企业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再按方案发放到个人,并将转账凭证、高级管理人员签收表等资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镇区经信部门备案。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
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可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及其中山市内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和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5)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概况表、下属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市场监管
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外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等)。
(6)申报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劳动合同、身份证号码、奖励金额、上年度个人在中山市纳税证明等材料。
(7)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6)。
(二)人才激励申报专项。
1.申报条件和标准。
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超过5%、10%、20%的,对其上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薪酬补贴,对应增速档次分别按企业管理人员上年度在我市个人税前薪金的10%、12%、15%执行,每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方式。
企业汇总符合条件的人才奖励名单,拟定人才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在申报时一并报送。奖励资金下达后,由企业代缴代扣人才个人所得税,再按方案发放到个人,并将转账凭证、管理人员签收表等资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镇区经信部门备案。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人才激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可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及其中山市内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和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5)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概况表、下属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外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等)。
(6)企业人才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包括: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奖励金额、上年度个人在中山的纳税证明、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
(7)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6)。
(三)创新发展专项申报。
1.申报条件和标准。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龙头骨干企业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项奖励入库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印发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4)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6)。
(四)质量品牌专项申报。
1.申报条件和标准。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质量品牌水平提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对龙头骨干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认定“全国质量标杆”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质量品牌专项奖励入库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位印发的全国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等文件复印件。
(4)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6)。
三、具体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先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2.企业网上申报时,须按申报通知的材料要求,将所须提交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扫描为一个文档后再上传。提交材料必须清晰、齐全、有效。
3.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纸质材料申报。
1.纸质申报材料须提交胶装本(一式一本)。胶装本要求有封面(内容:202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专项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名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日期)、目录(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排列)、分页。
2.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纸质胶装本提交到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申报截止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网上申报于截止申报当天24时自动关闭。
2.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23日前将辖区内审查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上报我局,并上报企业纸质材料胶装本,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营业收入是指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财政贡献指上一公历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企业在中山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等入库税款,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海关征收的相关税收及相关退税;财政贡献率是指财政贡献与企业营业收入比值。企业人员税前薪金是指工作人员任职受雇年度收入,包括基本薪酬、奖金、津贴、福利等。
(二)营业收入和财政贡献可以单个独立法人企业本身数据计算,也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注册地须在中山)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下属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头骨干企业应持有其 50%(含)以上股份,股权关系以上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三)龙头骨干企业可按规定申报我市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如与本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根据企业意愿择一执行。
附件: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6日
联系人:郑凤珊,联系电话:8831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