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规范该项目的申报材料,现对《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预通知》(东科通〔2021〕44号)中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期限由原不超过“2年”调整为“3年”,且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10月1日。
二、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由原“7月20日下午17:00”延迟至“7月26日下午17:00”。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谢炯良;联系电话:22831340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