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部门、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根据《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暂行)》(潮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实施地在潮州市内。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资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并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四)根据《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的通知》(潮科通〔2021〕5号),向所属县区科技部门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了2020年备案登记。
二、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企业于7月13日前向所属县区科技部门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填报并提交《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双面打印)及相关附件材料,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部门。
附件包括: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补助额度按公式计算:补助额度=税务部门审核确定的2020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补助系数。因第一年试行实施,2020年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补助系数为1.7%,每个企业当年度享受的补助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核定补助及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后,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部门会同税务部门、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初步核实汇总。
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初步核实汇总,在征求县区统计部门及税务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补助计划,形成《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及拟补助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于7月23日前汇总上报市科技部门。企业申报表由县区科技部门留存。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初步核实汇总,确认所属企业是否填报统计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报表,在征求辖区税务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补助计划,形成《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于7月23日前报送市科技部门。企业申报表由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留存。
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将企业填报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情况与汇算清缴完成后最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进行比对。
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确认所属企业是否填报统计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报表。
三、联系方式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科技创新科 许晨曦 汤绚慧
联系电话:0768-2393559
电子邮箱:cz2393559@126.com
潮州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科学技术局 佘佳珊 许玉玲
联系电话:0768-2801116
电子邮箱:sgxqkjj@163.com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联系人:科技创新股 刘荧虹
联系电话:0768-5818791
电子邮箱:jkjkjjhg@163.com
饶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科技创新与合作股 陈煜苹 邱炎慧
联系电话:0768-7808255
电子邮箱:Rp7808255@163.com
湘桥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科学技术股 舒敏
联系电话:0768-2103691
电子邮箱:xqkjj2103691@163.com
枫溪区陶瓷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信息股 林姗姗
联系电话:0768-6878759
电子邮箱:14351552@qq.com
附件:1.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申报表
2.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拟资助汇总表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