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为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发挥工业设计在打造战略性产业集群的支撑引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市工信局印发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现根据《管理办法》开展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面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产业集群方向,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及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申报,本年度择优申报25家。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并按要求规范填写和提交《东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5)。
三、申报推荐方式
市工信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机构)的初审以及推荐申报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有关行业企业(机构)申报,并严格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可编辑电子文件一式一份)请于2021 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局生产服务业科。
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含培育对象)、工业设计中心或其他工业设计相关项目的企业可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设计专题项目(详见附件6),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请你单位积极发动辖区内有关行业企业(机构)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东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docx
附件3.东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x
附件4.东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基地).docx
附件6.东工信〔2021〕118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朱炜强、叶政敏,22244255、2222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