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知〔2016〕20号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扶持和培育一批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根据《江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知〔2014〕28号),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江门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jmsc.gd.cn/jiangmen.jsp)自由申报,我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考察、论证和评审后予以认定和扶持。
二、认定条件
为加强示范企业的培育,鼓励更多企业申报,对《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工作方案》认定条件中(三)、(四)款作如下调整:
(一)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不少于10件,或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总数不少于3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积极开展电子申请,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申请行为。
(二)企业上一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规上企业视情况可放宽到不低于10%)。
三、申报程序
(一)首次申报的单位须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其他申报人开设账号的权限,本次申报的负责人在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即可在线申报。已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系统提示信息申报。
(二)申报单位完成在线申报和附件上传后,逐级提交至属地知识产权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复审。复审合格后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属地知识产权局加具推荐意见后统一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组织内容审查、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9月6日下午5时;各市(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9日下午5时;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江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知〔2014〕28号)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