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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监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06-30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江科〔2007〕71号)、《关于印发〈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的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江科〔2013〕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监理和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工作

  (一)2007-2013年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及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二)2014-2020年立项项目(包括江门市“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联动立项)承担单位请登录江门市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pro.jiangmen.cn/),选择项目绩效管理栏对应项目类别进行填报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按照《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进度,2007-2019年获得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的项目;2020年获得立项已完成合同指标可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

  对同时获得省创新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验收办法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的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及其有关通知精神执行,其验收结论视为市的验收结论。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用材料验收或会议验收的形式。

  项目验收材料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pro.jiangmen.cn/)进行填报。

  2007-2019年相关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项目,按照结题处理,项目剩余经费统一划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指定账户。

  (三)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

  4.项目下达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

  6.江门市创新资金到位及使用证明材料、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各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累计3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8.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原件等;

  9.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及项目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等;

  10.恪守诚信承诺书。

  四、监理、验收材料报送

  (一)项目监理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各科技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项目监理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需明确项目进展情况(按计划进行、进度超前、拖延、停顿、申请撤项)及监理初审结论(项目继续执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等。

  (二)项目验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项目监理纸质材料交一式一份,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项目验收纸质材料交一式三份,30万元以上验收纸质材料交一式五份,项目监理、验收纸质材料报送至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材料逾期不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蔡文杰,联系电话:3129633

  市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慧媛,联系电话:3129001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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