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办法》,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自主创新,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提高我市报奖项目数量与质量,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惠州良好创新环境,我局现开展2021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培育入库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选择我市技术创新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产业发展带动力和示范效应强、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项目进入培育库,经培育后提名省以上科学技术奖。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采用在线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login/)”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扫描上传,项目评审评估过程须提供的补充材料另行通知提交。项目经评审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审查推荐。
1、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含项目汇总表);
2、市直单位由申报单位行文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含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
(二)申报项目要求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2年以上(即2019年6月30日前已应用)。
(三)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第三方成果评价或结题验收证明,已取得知识产权授权或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四)同一完成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请入库项目1项。
(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项目入库:
1、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和个人;
2、已经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项目;
3、同一完成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在库项目达2项或以上;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
5、涉密项目。
(六)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不受申报要求(二)、(三)的限制,在省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市社会力量办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优秀科技成果,同等情况下优先征集入我市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培育库。
四、实施目标及要求
1、培育技术创新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产业发展带动力和示范效应强的项目,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2、不少于2次邀请专家对项目及报奖材料进行辅导与审核;
3、参加各类国家、省和市科技奖培训不少于2次;
4、项目在实施期间,在知识产权数量、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有提升;
5、项目入库培育时间为3年,至少申报2次省科技奖。
五、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取事前无偿资助方式。入库项目分一、二档,申报省一等奖的项目按一档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申报省二等奖的项目按二档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2、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明或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授权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新产品、标准规范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专著首页及版权页,检索报告(自然科学奖提供);
4、推广应用证明(用户使用报告)及社会、经济效益证明、疫情防控科技成果情况说明;
5、检测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许可等文件;
6、其他证明(合同书、合作协议等)。
七、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17时,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17时。
(二)项目推荐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7:00时。
八、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科:肖明勇,电话:2829099
技术支持:020-83163365,QQ:800099528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