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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2016-07-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根据《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公告》(粤人才办【2016】10号)(以下简称“申报公告”)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支持措施

  详见《申报公告》(附件1)全文。

 

  二、其他申报及审查要求

  除符合《申报公告》所列事项外还应注意以下申报及审查要求:

  (一)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专项办后即根据《形式审查不合格事项》(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二)形式审查将对团队成员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法律权属进行核实,并形成审查报告,作为评审重要参考资料提供给各阶段评审专家,各申报团队须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三)境内引进全职人员需将人事关系转入我省,入选后需提供以下证明:原单位为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合同签订前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证明及现单位调入证明(院士除外); 符合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第七条规定“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合同签订时需提供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调入证明;原单位为企业的合同签订前提供离职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社保证明。

  (四)境外引进全职人员合同签订前提供离职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证明;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下同)为外省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项目、溯及既往、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入选后需将“千人计划”关系转入广东省内管理。

  (五)评审以“目标导向”为原则,申报书中团队预期取得成果情况,包括预期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本次项目评审重要内容,将从预期取得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团队进行评价,且团队入选后签订合同时预期取得成果内容原则上不可调整。请团队及用人单位务必结合实际,认真客观填写,不得虚高。申报书填写说明请见《申报指南》(附件3)。

  (六)申报团队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归申报单位所有。如团队及申报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这类成果均不列入团队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七)“创新药物领域”优先支持创新药,尤其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转移到境内生产的创新药和儿童用药,以及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

  (八)为保证境外成员正式纸质申报书签名流转时间,即日起可提前下载《承诺书》(带水印PDF版本)(附件4),打印并请团队成员提前亲笔签名确认申报,并可替换纸质版正式申报书相应内容。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亲笔签名确认,即视为本人已知悉申报书内容并了解在团队中将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九)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此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资助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申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报培训

  为帮助用人单位及团队做好申报工作,拟定于8月初在广州召开申报工作培训会议,重点解读政策导向、申报条件、形式审查重点、评审流程及重点、申报平台操作、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6年8月8日(星期一)

  14:30-16:30

  (二)培训地点:

  广东科学馆一楼科学会堂(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建议以公共交通方式到达,无停车场地。

  (三)参会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高新区、转移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1名;各申报单位相关负责人1-2名,申报团队相关负责人1-2名。

  (四)报名方式:请各单位于8月2日前将本单位《参会回执》(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专项办邮箱。

 

  四、申报流程

  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请申报团队及用人单位通过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进行注册和在线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单位注册。首次注册的单位请登录平台,由单位管理人员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申报账号和密码。该账号仅用于本单位相关人才专项管理,无法进行项目申报;如需申报项目,可登录平台完善单位信息并为本单位申报团队创建带头人申报账号。(注:已注册者忘记账号密码可登录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找回单位账号或密码申请表》填写盖章后传真至020-83163914重设密码。)

  (二)在线申报。申报团队(带头人)从单位管理人员处获得申报账号后,即可登录平台完善团队基本信息并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申报团队在线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后,由申报单位对其填写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流程提交至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需对申报团队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将取消评审资格,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推荐,并按系统要求提交至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申报材料提交到专项办后不再退回修改,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各归口管理部门如下:

  1.市属单位:市、县(市、区)辖管申报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由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组织部门审核后提交专项办。

  2.省直、中直单位:省直、中直驻粤及其他各类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专项办。

  如忘记账号密码可填写《申报指南》中《找回用户名、密码申请表》并盖章后传真至专项办。

  (五)形式审查。团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状态显示为“等待专项办预受理”),专项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由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对知识产权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法律权属进行核实。请认真阅读《形式审查不合格事项》,形式审查不通过者不予退回修改;符合申报形式要求,但申报书内容与佐证材料不一致,评审中将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视为科研不诚信取消评审资格。

  (六)打印装订。团队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状态显示“等待受理纸质材料”),申报系统即自动生成申报书正式版本(PDF格式,带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请团队下载正式版本PDF版本申报书按《申报指南》说明要求进行打印装订一式12份,同时需打印装订申报附件一式2份。

  (七)签名盖章。请团队人员逐一签名确认申报书(《承诺书》),用人单位盖章后逐级提交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其中地市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市委组织部门和市科技管理部门。

  (八)送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属申报单位请将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归口管理(科技、组织)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送交专项办;省直、中直单位由各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送交专项办。申报材料送交后不退回、不受理修改。

 

  五、申报时间

  1.申报团队及用人单位在线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于2016年8月31日17:00前(截止时间)提交至地市归口管理部门(省直、中直单位提交至专项办)完成在线申报。

  2.地市归口管理(科技、组织)部门审核时间:2016年9月5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至专项办。

  3.专项办形式审查时间:2016年9月20日17:00前完成形式审查并在线反馈审查结果。

  4.纸质申报书提交时间:形式审查结果在线反馈之日起开始,省直、中直单位及地市科技管理部门于2016年9月30日17:00前将逐级签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送交专项办。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团队及用人单位应按上述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的(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提交时间为准),视为申报无效,申报团队及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团队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上传申报附件,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附件材料上传。

  3.团队评审流程如下:

  (1)形式审查审查。
  (2)第一轮专业评审。主要对申报团队创新性(重点评价全职引进团队成员创新性)及其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评价。
  (3)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用人单位支撑配套能力。考察不合格者取消第二轮答辩评审资格。
  (4)第二轮答辩评审。主要对申报团队项目的可行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类为产业化可行性)及预期成果目标的科学性、重要性评价。项目可行性结合项目技术路线、团队预期成果目标、团队成员组成尤其是全职引进成员组成、用人单位支撑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

  4.获得立项资格的团队,在签订财政资助合同时发生下列情况的,取消入选资格:

  (1)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的。
  (2)团队第一和第二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除有客观原因外需变更第一或第二核心成员的,团队入选资格需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审批。
  (3)团队核心成员变更数超过1人。
  (4)团队核心成员无法对等变更的。
  (5)研究内容或项目目标发生变更的,包括团队或用人单位认为项目实施期限内无法完成合同预期任务目标的。
  (6)团队带头人或任一核心成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任合同。
  (7)国内引进全职人员未提供全职在广东用人单位工作证明。
  (8)团队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入选3个月内,自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完成财政资助合同签订工作的;
  (9)团队及用人单位出现其他未按合同签订通知要求完成团队合同签订工作的。

  5.本通知及申报要求解释权归属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广东省科技厅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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