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1〕32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全要素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全面提升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能力。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专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应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示范标杆。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链在线高效协同为目标,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制定适合该行业特征的供应链在线协同整体方案,带动5家以上省内核心供应链制造企业(可跨区域)在生产制造环节实施统一标准的数字化改造,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其核心供应商实现订单、库存、计划、生产、交付、品质、物流等关键环节数据互联互通与协同,进一步提高上下游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可靠性。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由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单独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其中产业链标杆的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原则上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含)。
2.项目申报单位及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项目申报单位不存在省工信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
(二)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实施地必须在中山市内,已完成且已取得良好的降本提质增效成果,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
2.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18年3月20日(含),并在省申报指南发布前完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仅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合理支出,下同)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标杆信息化投入(含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联网设备及其他信息化设备、调试安装费用等)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
3.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4.项目遴选参考指标和申报书(模板)。其中省工信厅要求珠三角地区扶持项目评分不低于80分。
三、扶持要求
(一)先入库后资助。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专题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待省工信厅正式下达专项资金及项目扶持目标要求后,再根据入库项目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安排资助。
(二)省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进行奖补,原则上5G标杆和产业链标杆支持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项目。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项目应提供完整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完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项目投入应与专题支持内容相对应,各镇街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投入额度。
(四)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于7月13日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提交电子版汇总材料,并将申报书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一正三副,正本内第三方材料须全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相关附件。
(二)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三)申报书须经申报企业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和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五、镇街推荐要求
(一)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于7月15日将纸质版申报书、入库储备表汇总后报送至我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
(二)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六、其他要求
(一)监督管理。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拒不配合财政、审计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超过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5年内不得安排专项资金。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持续做好项目滚动储备工作,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做到完工一批、谋划一批、开工一批,确保重点项目不断档。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3日
(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 郝毫保、李金吉,联系电话:8830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