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体系建设,加快开放共享工作进度,充分发挥科研仪器设备对全市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我局将认定一批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站,负责发动机构、企业等参与开放共享,开展培训、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中介服务机构、孵化器、产业园区等。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固定规范的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
(二)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服务资源,具有丰富的企业服务的经验;
(三)建立开放共享服务体系,配备两名以上专职的专业开放共享服务专员;
三、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准备《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站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附件资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市电子计算中心。
(二)认定报备。市电子计算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会议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认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挂牌。由市电子计算中心统一制作并授予牌匾。
四、材料受理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纸质材料,并按季度集中审核(即每季度末的下一个月集中审核上一季度提交的材料)。
(二)材料受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
(三)联系方式:
市电子计算中心:黄锦华,22113221
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杨红,22831330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