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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
2016-06-28

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组织2017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的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建立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要按照“2017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知识产权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知识产权项目。

    3、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项目投资预算科学合理,避免随意性。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4、申报单位要严格参照申报指南及申报书内容提供符合要求的附件材料,未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必备材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当地县(市、区)知识产权、财政主管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2、各县(市、区)知识产权、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向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3、经各县(市、区)知识产权、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盖章后,项目申报单位于2016年7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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