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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汕头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17

市国资委,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实现人才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开展第三批汕头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汕头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评审管理的实施意见》(汕工信〔2019〕252号)。

  (二)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17〕16号)。

  二、申报条件

  (一)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是指符合《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汕府函〔2020〕105号),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需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引进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后(含当天)且首次与我市事业或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申报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两院”院士最高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

  1、科技创新类。申报科技创新类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应获得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属为申报者本人或申报者本人是该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推动相关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2)主持研发出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和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或实现原创性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带动企业发展成为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

  (3)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并得到实际应用;

  (4)入选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首席专家;

  (5)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能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

  2、科技创业类。申报科技创业类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应获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人是申报者本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1)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自有专利技术来汕创业,自有资金占创业投资15%以上;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企业15%以上股权(含技术入股);

  (3)所创办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潜力强,具有发展成为产业骨干企业的前景和能力;

  (4)熟悉行业规则和国际惯例,善于运用先进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开拓产品市场,对发展新型业态、完善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采取用人单位推荐方式,由用人单位向市国资委或所属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市国资委或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汇总后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的人选,按要求填写《汕头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申报书》(附件1),提交反映本人基本情况、工作实绩、科研成果和产业贡献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三)市国资委或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汇总(附件2)并正式行文一式二份、急需人才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7月2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汕头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评审管理的实施意见》(汕工信〔2019〕252号)的规定开展评审等有关工作。

  (五)经有关程序确定的人才按要求签订《汕头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合作协议书》(附件3),符合相关要求的人才名单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并落实补助。

 

  附件:1.汕头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申报书

     2.汕头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申报汇总表

     3.汕头市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合作协议书(模版)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7日        

  (联系电话:制造业创新科88992011,邮箱:stgxjcx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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