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6〕91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2016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扶持方式主要采用事后补助和事前资助的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扶持对象是在本市从事专利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单位;自然人。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或签名;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只能在本专项资金中的专利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专利资助类中的专题一至四、六至九、十四至十六、专利项目类专题及配套补贴类专题均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通过中山科技信息网(http://www.zskj.gov.cn)中的“中山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统一申报。
(二)专利资助类中的专题五、十至十三采取电子版申报,相关表格在中山科技信息网(http://www.zskj.gov.cn)下载,电子版发送至专利管理科邮箱。
四、申报程序
(一)专利资助申报程序:
1、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审核。专利管理科核查资料。
(二)专利项目申报程序:
1、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4、审核。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或核查资料。
(三)配套补贴申报程序:
1、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4、审核。专利管理科核查资料。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一)专利资助类中的专题一至八:申报单位可常年进行申报,今年将在6月15日、8月15日分两次集中审批,初审通过后,自通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打印书面材料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
(二)专利资助类中的专题九至十六:申报单位应当在今年8月18日之前进行申报;专利管理科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8月23日;形式审查需退回修改的,补充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6日;经专利管理科形式审查后,打印书面材料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三)专利项目类专题:申报单位应当在今年7月15日之前进行网上申报;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20日;专利管理科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26日;形式审查需退回修改的,补充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29日;项目经专利管理科形式审查后,打印书面材料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5日。
(四)配套补贴类专题:申报单位应当在今年8月12日之前进行网上申报;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8日;专利管理科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8月23日;形式审查需退回修改的,补充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6日;项目经专利管理科形式审查后,打印书面材料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专利资助应当在每件专利申请日、授权日或者缴纳第九年年费日的1年内申请资助;银行贷款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资助应在自还清银行贷款本息之日起1年内申请资助;评估费用资助应在自贷款成功后支付所有专利评估费用之日起1年内申请资助。
中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