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滨海湾新区经济科技金融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及境外高端人才:
为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 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及《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东财规〔2021〕1号)要求,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负责境外高端人才的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8月15日(7月1日正式开通受理,8月15日后系统将关闭申请提交功能,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或受委托人(纳税扣缴义务人)首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个税数据,获取查询序列号后登录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系统(http://zwfw.dg.gov.cn/html/rcbt/apply_edit.html?itemCode=114419000),填报相关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高端人才认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市科技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高端人才认定条件进行复核,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协助核查。市科技局将审核通过的境外高端人才拟补贴名单发送至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由其协助核查该申请人是否存在不予申报的情况。
(四)市政府审定。经审核无异议的拟补贴人员名单将报市政府审定。
(五)资金拨付。市政府同意后市科技局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各镇街(园区),由各镇街(园区)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三、申报要求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或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2)的要求,准备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协助通知并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申报,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东财规〔2021〕1号).pdf
2.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zip
3.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简版指南(中英文版).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