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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1-06-1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探索,鼓励港澳参与,培养基础科学研究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省科技计划、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2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

  (一)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杰出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各类型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限制要求。

  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已经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申请人应为粤港澳地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限申请1项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以港澳高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仅限申请面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2021年提交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以上的;

  4.申请人2021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5.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报过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申报系统中线上签订申请人真实性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3.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2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4.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采用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四)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项目执行及结题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调整的重要依据。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须对本单位项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清单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登录界面中的“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查询其所在单位是否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程序提交。《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1年6月21日~8月5日17:00

  (二)依托单位网上提交项目清单及承诺函时间:2021年8月6日~8月10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业务咨询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杨 汶、王 倩,020-87567871、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省科技厅联系电话:

  基础研究处:路智林,020-83163889

  (三)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四)咨询邮箱:skjt_sjjwhzb@gd.gov.cn

  附 件:1.面上项目申报指南

      2.杰出青年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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